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主体
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及项目均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记录,规模以上企业能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支持方向
用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持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冷库等终端冷链物流设施。
(三)项目条件及补助标准
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改造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不含税),目前仍在运营。对革命老区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投入门槛降低50%。
按实际投入(不含土地购置、办公设备等与冷库无关的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项目需于2022年7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注:申请报告需注明占地面积、库容量等详细数据);
2.项目进度证明,项目建设、改造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3.项目投资额明细清单(含投资内容、时间、金额、发票等);
4.相关协议或合同;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说明。
8.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9.企业纳统证明或纳统承诺书。达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暂达不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需承诺达到条件后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10.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见附件)。
11.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福州”失信名单的相关材料,如截图、信用报告等。
1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公安部门出具企业无涉黑涉恶证明。
13.项目通过市商务审核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4.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县(市)区、高新区核对。
三、审批程序
1.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2年9月23日前向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申报,同时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wlc41008@163.com。
2.初审: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及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申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初审,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申报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于2022年10月10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项目,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
4.公示:拟扶持项目在福州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5.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同时报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 83202245 市财政局 87116637
附件: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